2018年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流通渠道发展水平不高、存在短板
作者:育财源 时间:2019-01-26 11:42:54 来源:洋葱供应商
普遍认为,农产品生产者低收益而零售价格过高的矛盾在于流通环节过程中产生的暴利。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农产品价值链的构成与问题发现,流通环节中除了中间收购商能低风险获得稳定的收益外,批发商、零售商以及物流运输企业的利益都非常有限,并且承担了很高的市场风险,流通价值链不存在暴利现象。同时分析发现,导致收益与价格矛盾的重要原因虽然在于流通环节,但根本的原因在于流通环节的组织模式所产生的问题。直线、简单的模式存在环节数量多、成本高、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低,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需求等缺陷。为此,本文对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的组织模式进行了优化,并提出相应的实施路径。
农产品流通价值链的构成
(一)农产品批发业
我国农产品批发业主要是以销地批发为主,即批发市场的产品主要在本地销售。以湖南长沙为例,外来和本地产品在长沙几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然后面向长沙范围进行销售。批发商存在两种:一级批发商和二级批发商。一级批发商主要包含以下特点:一是一般采取快进快出、薄利多销的形式进行大量批发,不介入零售环节。如河南的蔬菜运输到长沙批发市场,可能货物一到,就有很多二级批发商在等待采购,因此货物在一边卸货的同时,一边售出,流通速度非常快。二是一级批发市场一般与中间商或规模化生产企业直接签订大额合同,从而保障蔬菜大量进入,与很多二级批发市场形成无文本约定的大额协议,促使大量蔬菜售出。三是一级批发商批发的农产品种类较少,一般为少数几种。同时,二级批发商是承载少量批发额度的批发商,也是销地批发商的一种。二级批发商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批发量较小,种类相对一级批发商较多。二是其依靠价格和量来保障收益,因此二级批发商价格相对一级批发商加价较多,其销量也有限。三是其主要同零售商、超市开展合作,其中与超市主要采用合同关系,而与零售商的关系没有合同约束。
(二)农产品零售业
农产品零售业即为农产品消费场地,是最终交易场所的集中地,直接与消费者对接。我国农产品零售业主要包含两种售卖形式:超市售卖和农产品集贸市场售卖。无论是超市还是农产品集贸市场,其辐射范围一般都较小,一般局限于周边的消费者。因此一个大的区域内,会有很多超市或农贸市场。具体而言,超市进行农产品零售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种类非常齐全,总量相对较多;二是具有较好的保鲜设施,部分农产品能够进行连续销售;三是价格呈现两级分化,小部分农产品价格进行打折促销,非常实惠,而大部分农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四是消费者购买品种较多,但量较少;五是以现货交易为主,现金支付。农产品集贸市场的零售主要包含以下特点:一是集中了众多的零售商,每个零售商的规模较小;二是每个零售商的品种较少,集中为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猪肉、牛肉等,不同的零售商组成了品种齐全的农贸市场;三是现场交易,现货交易,每次交易消费者的购买量较少,但交易次数较多,因此整体规模比较大。
(三)农产品物流业
农产品物流业是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不同的农产品需要的物流技术、物流设施存在很大差别,物流成本因此存在差别。对于干货类农产品,其运输所要求的技术水平较低,与其它货物相似,物流成本较低。蔬菜、水果、鲜肉、鲜鱼等鲜活类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需要采取冷冻保鲜措施。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主要依靠普通运输设备进行运输,缺乏冷冻保鲜的专用仓库,缺乏冷冻保鲜的技术和设施,导致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损耗较大。可见,我国农产品物流业发展存在很大问题,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四)其它服务业
农产品其它服务业主要包含信息服务业、电商服务业、中间代收购服务业等。我国农产品信息服务业相对滞后,批发商、零售商、运输服务企业都主要从互联网中免费获取生产与销售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非常多,由于缺乏监督,信息质量不高,可以利用的信息较少,并且信息搜索与分析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由于很多流通业者的知识文化水平较低,互联网利用技能水平较低,对互联网信息真实性的区别能力不足,因此对互联网信息的利用有限。近年来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发展迅速,数量越来越多,有农产品专业销售平台,有综合性的服务平台,但平台建设不完善,服务满意度不高,且依托电商平台销售的农产品比例相对比较低。很多农业生产企业表示,农产品电子商务主要是提供一个了解的平台,销量并不大,目前依然以传统销售模式为主导。中间收购服务是目前我国连接生产和流通的重要桥梁。很多散户生产者,规模较小,难以找到合适的购买者,而批发商需求数量较大,与散户对接难度大,因此在生产者与批发商之间需要中间人提供代收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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